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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官方标志登记备案的公告(20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第三三二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确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现予以发布。具体样式如下:

 
  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31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016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登记备案的公告
第三三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见附件),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案和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016





点击次数:2476  发布日期:2019-10-2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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