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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代理服务(国外申请商标别忘了这)

 

专家寄语:去国外申请商标自我保护非常重要手段,优先权证明!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途径: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办理步骤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供的申请书件

     1、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优先权申请应缴纳规费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申请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申请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优先权证明书》的领取

    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2周内,按照申请书所填写的联系地址通知申请人领取《优先权证明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点击次数:2682  发布日期:2013-03-2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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