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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调查服务(不能滥用商标权但不能放弃商标权)

 

专家寄语:学会让专业人帮自己做专业事情,而不是事必躬亲。商标维权要么成立专门部门要么委托代理机构,作为企业决策层应该关注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以及品牌建设等!分工会使得大家都很如意!

一、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第52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几种表现形式: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这种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发现商标侵权,商标权利人应注意

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概括地说,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专利专利申请申请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3、侵权产品样本。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其次,应该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专业人士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析,并会对细节问题提供专业建议。

对侵权案件的处理大体上有两种途径。1、行政查处。但单独使用这一方法,很难将法律赋予投诉人的权利用尽,尤其是损害赔偿问题。一般来说,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了侵权行为会给被侵权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同时投诉人为制止侵权行为会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许多企业都希望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了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但由于通过行政机关请求赔偿,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被侵权人权利不能用尽。2、诉讼程序。这一程序的查处力量大,投诉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投诉人很难在没有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单独实施。

具体采取哪种方法来处理,要根据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三步,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投诉书或起诉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语气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投诉书或起诉书是直接影响案件进程的最直接因素,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来完成。

同时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换言之,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办理商标侵权案件,应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第四步,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委托律所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打假维权

代理机构基于自身不断积累的打假经验及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良好协作关系,可就不同的个案,为您贴身制作有效的打击行动方案,并会同公安、工商、法院、技术监督机构和媒体,以通过刑事起诉、民事或行政制裁的方式,对涉嫌侵权个人与企业采取具体的打击活动。

在打假维权方面主要办理以下业务:

1、接受客户的委托,调查客户或客户合作伙伴所属产品被侵权、假冒的情况,并且侦查制假窝点;

2、接受客户委托,对假冒产品的市场进行封杀,避免侵权继续发生;

3、接受客户对假冒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政府执法部门共同为合作企业进行打假。

对于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调查取证:

1包括商标、专利、版权、企业名称、域名等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保护案件;

2各类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各类知识产权的监视服务;

3为客户出具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意见书,提供专业的、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及宣传策划方案;

4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咨询;

5代理其它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各类法律事务。

商标侵权调查打假

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1、对侵犯商标或专利权行为的调查取证

我公司通过长期形成的专业情报网络与成熟的调查工作技能,可为您提供以下几项专业调查服务:

A、准确查明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地、流程、产量及仓库; 

B、掌控涉嫌侵权产品的销售流程及销售渠道;

C、收集、查明涉嫌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以及直接侵权责任人的有关身份情况。

2、对侵犯商标或专利权行为的打击

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商标权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一)提交材料

1)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请见书式表格下载中提供的样本格式);

商标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2)民事诉讼状;

3)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4)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如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等)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5)商标权人的权利证明,主要包括:

a)商标注册证(如指定颜色的须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原件)及续展手续。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

b)如果是驰名商标,需提供驰名商标认证书。

6)被告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7)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二)具体程序

立案→证据保全、文件送达被告→财产保全→被告在15日(30日)内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三)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通常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决定,也有特殊情况延长时间的。目前在多数法院对诉前禁令采取审慎态度,不排除个别法院比较积极。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四)赔偿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6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审限

民事诉讼一审的审限为6个月,以及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所以通常一个案件需要一年的时间才可能完成。

(六)后续程序

不服一审判决,可在15日(30日)内上诉,二审审限为3个月,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但是也有超过6个月审限的例子。尤其是涉外案件可以不受审限限制。


点击次数:2930  发布日期:2013-03-2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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